各部门、学院: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美化校园环境,创建和谐校园,杜绝废弃非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的现象,学校保卫处自即日起对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统一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车身残破、零件缺失、落满灰尘、轮胎没气、等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视为废弃非机动车。
二、废弃非机动车的清理范围
全校所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含违章停放区域车辆)
三、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存放地点
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将会被统一移至指定地点统一保管(二号学生公寓后非机动车停车场)。
四、被误清非机动车认领方式
被误清理的非机动车车主,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有效证明,到保卫处办公室(6103)认领。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学院将进行集中处理。
此次废旧非机动车清理,请全体师生员工互相转告、各二级学院自行转告学生,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理解,同时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028-37390282
保卫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