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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及迁户说明
来源: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编辑: admin    日期: 2017-05-31

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只收相关工本费。
2017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及迁户说明

一、户口保留

1、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样式附后),申请书随同《2017年毕业生户口调查表》由学院统一交保卫处。

2、毕业生户籍可在校保留两年,两年期满后未实落户单位的将迁回生源地。保留期间户口不外借,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办理身份证。申请保留期间如签约工作单位,可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手续。

二、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迁往生源地: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编制: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回原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持入学通知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学、开除:学生处出据的离校通知单和退学、开除学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或学校属于乌鲁木齐市的户籍,户籍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到单位派出所申请落户。(含考上本学校的研究生)

2、原户籍地发生变更,需持有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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