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女兵征集质量,优化女兵遴选机制,切实把综合素质优秀的女青年选送到部队,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指示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工作以部队战斗力建设需要为牵引,坚持“科学、合理、全面、易行”的考评原则,围绕体能、智能、技能三要素和女兵专业岗位特点,科学确定考评内容、合理设置考评程序、优化评分权重结构、细化评分标准程序、加强考评综合保障,全面考察应征青年思想、政治、身体、文化素质及特长情况,切实把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女青年征集入伍,不断提高女兵征集质量。
二、考评内容
综合素质考评包括体能测试、面试考察、特长加分三项。体能测试主要测试立定跳远、仰卧起坐、50米短跑,依据教育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面试考察采取应征女青年自我介绍、考评组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应征女青年的政治思想、入伍动机、文化素养、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等进行综合考察;特长加分包括品行、文艺、体育、语言、计算机五类,获得相应级别证书的予以加分。
三、评分标准
体能测试和面试考察两项采取百分制评分,各100分,有专业特长的另外加分。参加综合素质考评的应征女青年必须经网上报名初选、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及上站体检。优先征集对象不参加综合素质考评。
(一)体能测试(100分)。测试立定跳远、仰卧起坐、50米短跑三项内容,每项满分100分,权重分别为30%、35%、35%,加权后的三项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之和为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应征女青年体能测试成绩评定参照表》(附后)。
(二)面试考察(100分)。通过自我介绍同现场提问结合的方式对应征女青年的政治思想、入伍动机、文化素养、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进行综合考察,上述五项考察内容分值均为20分,相加之和计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应征女青年作2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考评组对其进行3-4次的现场提问后,考评组成员现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该青年最终面试成绩。
(三)专业特长。1、品行类:①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或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经有关单位证明,省级征兵办公室审查批准的,加5分;②中共党员(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加5分。上述两加分项可叠加加分。2、文艺类:①参加省级以上或全国9大音乐学院组织的音乐、舞蹈考级,取得10级(含以上)证书的加5分,音乐类同舞蹈类可叠加加分,同一类别只计一次加分,最高可加10分;②参加中国书画等级考试取得7级(含以上)证书的加5分,书法类同绘画类可叠加加分,同一类别只计一次加分,最高可加10分;③参加省级范围内文学创作比赛获奖的加3分,参加全国范围内文学创作比赛获奖的加5分,多次获奖的取最好成绩,计一次加分。上述三加分项可叠加加分。3、体育类: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加3分,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大)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6名的加10分。4、语言类:①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取得四级证书的加3分,取得六级证书的加5分,二者都有加5分;②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取得3级证书的加3分,取得4级证书的加5分,二者都有加5分;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取得证书的,加8分;④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普通话测评考试取得二级乙等(含以上)证书的加3分。①②③加分项中,不同语种可叠加加分,同一语种按取得等级最高的证书加分;④加分项可与①②③加分项叠加加分。5、计算机类:①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3级证书的加3分,取得4级证书的加5分,二者都有加5分;②参加全国信息技术高级人才水平考试,取得中级证书的加3分,取得高级证书的加5分,二者都有加5分。上述两加分项不叠加加分。
凡未取得上述五类加分项所要求的证书,但本人专业技能(包括上述证书考试未涵盖的其他小语种)水平确实达到享受相应加分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市级征办鉴定批准后,报省征办备案,可准予加分。
四、组织实施
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可由省或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从地方公安、卫生、教育、纪检、文化、体育、团委、妇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综合素质考评组。考评组设体能测试和面试考查两个小组,面试小组每组不得少于7人,体能测试小组每组不得少于3人。征兵办公室人员和部队接兵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考评组。各类证书的审查,由文化、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具体负责的单位要做好各类保障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考评工作井然有序,公平公正,安全顺利。
(一)建强工作队伍。要做好考评办公室人员选调工作,切实抽调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加综合素质考评工作。要搞好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政策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增强考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纪律观念。
(二)实行责任制。坚持谁考评、谁签字、谁负责,做到每个环节、每名应征青年、每个项目都有据可查。考评的各种原始资料,由省、市级征兵办公室妥善保管,5年内不得销毁。对擅自篡改考评成绩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落实公示制度。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成绩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
(四)严格考评规定。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严格条件标准,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考评质量,不得减少或增加考评内容和项目,不得组织应征青年才艺展示,防止发生各种问题。各单位组织综合素质考评的时间、地点提前5天报省征兵办公室。
本规定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