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严谨作风,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夜间出入校大门管理规定。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三校区实行学生夜间 22:30 后出校需要有辅导员的假条,入校必须出示学生证实行实名登记。
二、在此期间,学生如未携带相关假条出校门将不予放行;进入校门而未携带相关证件者,须电话与值班辅导员确认,并进行登记后放行。
三、凡在登记时虚报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者,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凡不配合门卫值班人员登记检查,出现如威胁、恐吓、辱骂、甚至殴打对方者,视情节恶劣程度,予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请各二级学院在学生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对待夜间校大门出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自律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