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保卫处处长是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安防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个安防设施点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建立学校安防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
第三条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
第五条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安防监控工作记录。
第六条确保校园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
第七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
第一条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认真负责完成好学校交给的安全监控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擅离岗位。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处理和上报。
第二条监控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中心的各项装配和设施
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定期组织对监控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正常运转。
第三条必须保守秘密
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监控设施的性能、使用时间和使用方法必须保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中心。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保卫处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
第四条保持监控中心内整洁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利用监控电脑进行网上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玩游戏等,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第五条监控系统
监控设备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在当班时间必须根据不同时间、地段的治安状况和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对视屏监视屏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校园“110”出警或通知就近保安人员前往处理,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监控中心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
一、本校欲查阅监控资料的师生和部门,先到学校保卫处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领取《监控资料查阅审批表》(公务查阅监控资料须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
二、填写监控资料查阅审批表并写明本人信息、查询时间段、事由等信息;
三、将监控资料查阅审批表递交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并签字确认;
四、监控中心按照监控资料查阅审批表的信息为其调取查阅相关视频资料;
五、紧急事件,由监控中心请示相关领导经同意后可先查阅监控资料,事后2个工作日内到保卫处补齐相关手续。
附图:监控中心应急事件处理流程示意图:
第一条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监控中心,不得接触机器,特殊人员进入监控中心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听从监控人员的指挥。
第二条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和报表,并报有关领导审签。
第三条严禁任何人携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中心。
第四条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第五条若出现监控系统异常或网络通讯异常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每班至少对监控系统巡查4次,确保所有监控正常运行。
第七条保持监控中心的清洁与卫生,做到空气新鲜,无灰尘、无杂物。
第八条认真做好监控分类,方便查阅和监控使用,提高监控查阅速度。
第八条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做好各项报表的审签工作。
1、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中心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中心;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1、当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日记,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接给下一班;
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5、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7、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8、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9、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10、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和相关校级领导;
11、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12、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1、非监控中心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学校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中心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中心查看;
2、未经相关领导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第一条建立监控资料管理库,对查阅的监控资料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资料,是学校相关事件处理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分类存档。
第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档工作由每班监控员负责整理,并分类、存档。
第四条有关部门如需查阅技术资料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私自借阅。
第五条监控中心内只准存放当月的技术资料,其它资料按年、月整理存放档案室。
第六条填写技术资料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的可靠、真实性。
第一条监控系统的故障情况,包括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
第二条监控中心应对监控故障情况高度重视,保证故障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
第三条各部门应对监控故障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
第四条如发现故障情况,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或负责监控设配的相关领导汇报,由部门领导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经领导审签后,发至信息中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还应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第五条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监控中心,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一条设备、设施做到有序管理正确使用,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时监控。
第二条设立监控设备台帐,各类设备均要逐台登记造册。注明名称、型号、厂家、购买日期、防爆合格证号、计量合格证号、产品检验合格证号、煤安标志准许使用证号、报废时间及原因等内容。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备用量。
第三条保证监控主机、备用主机、备用电源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值班人员和系统维修组每班必须检查一次设备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第四条各类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等要由专人管理、校验、发放、使用、回收,并明确各职能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编号定点管理。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等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必须做到七天一校,并监督井下监测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校验,严禁超出期限使用。
第六条设备、设施应实行定员、定人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保证监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监控中心每月至少对监控系统进行调试、校正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