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教学、维护校园安全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对影响校园监控设施正常运转行为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学生故意遮挡监控探头,使其不能正常摄像,由该生承担此监控点非正常运行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如损失千元以上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以上处分。
二、学生无故移动监控探头,使其改变方向,由该生承担此监控点非正常运行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如损失千元以上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赔偿监控设备安装公司人员来校人工费、交通费、调试费等相关费用200元/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三、学生切断监控电源和信号传输线缆、暴力损坏监控设备,由该生承担此监控点非正常运行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如损失千元以上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赔偿监控设备维修费、更换新设备费、安装费、安装公司人员来校人工费、交通费、调试费等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对校园监控的破坏行为,若是本校教职工所为,报学校纪委监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若是外单位人员所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通知自公布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