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内安全,保证电子巡更系统的正常使用,避免因巡视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隐患,特制订巡更管理规定。
一、巡更时间和巡更次数的保证,是确保安全不出问题的重要条件,巡逻队(含夜巡队)周一、五、六、七为每班次三人上班,如无特殊情况每人每班次需打点三次,周二、三、四为每班次两人上班,如无特殊情况每人每班次需打点4次。每次打点间隔时间为80分钟,点与点之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二、巡更路线确定后,巡视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好的巡更路线和巡视时间进行巡视,不得私自改动。
三、 巡视人员必须保护好巡更器和巡更点等设备,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进行处罚。
四、每漏巡一次罚款20元,每漏巡一个点,罚款1元,未按顺序打点每个点0.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做好记录,经负责领导核实后免于处罚)。
五、使用中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联系厂家维修。
六、办公室每周一13:00时(节假日顺延)打印巡更资料汇总巡更情况,粘贴在公告栏,杜绝走过场或巡更脱节现象发生。
七、寻更路线为:创客港A101→创客港电子阅览室→食堂卸货平台→5号公寓门口→校医务室→食堂正门→14号公寓→11好公寓前→10号公寓后→7、8号公寓大梯步→大香蕉超市→艺术楼施工配电房旁→大门岗→一号教学楼→四号教学楼→十二号教学楼前→十号教学楼后→七号教学楼
八、本规定自2017年02月08日起试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备注:如有特殊情况未巡视或时间滞后,必须在交接记录本注明原因。巡视时必须检查各区域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