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全面性、实事求是。
3、形式多样。
二、方式:
1、不记名选举。
2、考核评分。
3、上级考查、面试。
4、上级直接提名。
三、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四方面。
四、时间:
1、例行考核(每月一次)。
2、晋升、降级考核(按实际需要)。
3、年终考核(每年一次)。
4、培训考核(按培训或试用期定)。
5、特别考核(合特别程序)。
五、任期:队长以一年一任;组长以半年或3个月一任,可连任。
六、特别程序:超过50%人员提名申请,经部门领导核准对直属上级实行特别考核。
七、为能更好的检验组长管理、协调、指挥、培训能力,每期新任及续任组长在任期内必须相互轮调管理,时间一个月为一期(情况特殊或部门认为有必要互调时随时互调)。